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时间:2024-08-30 15:29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请后,对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按月发放保障金至银行账户,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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