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到哪里办理登记?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时间:2024-08-30 10:08

  (一)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在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收养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在未成年人发现地的设区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四)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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