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
2026年5月1日,由福建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已正式施行,为全省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
新规划分了预收费的三种类型,规定资金必须存管、退费有据可依,并且严控收费上限。此外,对禁止行为“零容忍”和信息公开透明,也在不同方面和细节上为大家提供标准。
再来文字总结几个新规要点↓
预收费分三类
养老服务费:床位、照料、餐饮等费用。
押金:应急就医、欠费担保等。
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等资格类费用。
收费上限严控
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押金≤月床位费的12倍;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超过3个月需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资金必须存管
押金、会员费强制第三方存管,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连锁机构需独立开户、独立管理。
退费有据可依
未入住:全额退还。
已入住:扣除已消费部分后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机构停业:提前30天公告,退费+妥善安置老人。
禁止行为“零容忍”
不得“一床多卖”、超能力收费
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诱导投资
公办、未建成、失信机构不得收会员费
不得向老人推销金融、保健品、保险
信息公开透明
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场所+网站公示;
签订协议前需提供风险提示函+书面说明;
民政部门将每年抽查审计,纳入“双随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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