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回应民生关切,筑牢风险防线
(一)落实国家部署。对标民发〔2024〕19号、民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将国家政策在福建细化落地。
(二)破解行业痛点。针对预收费不规范、资金挪用、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
(三)保障老年权益。以制度管住“养老钱”,让老年人住得安心、消费放心。
二、重要原则:边界清晰、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一)界定清晰。明确预收费包含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三类。
(二)总量管控。收费人数不超备案床位总数,收费总额不超固定资产净额,严防“一床多卖”“资不抵债”。
(三)风险前置。机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风险提示函,规范服务协议,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
三、收费规范:定标准、明上限、严退费
(一)服务费。鼓励按月收取,预收最长不超12个月;超3个月须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二)押金。单个老人押金不超月床位费12倍,仅限担保与应急使用。
(三)会员费。仅限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机构收取,不超月养老服务费12倍;实名制、限本人使用,不得充值支付;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严禁收取。
(四)退费刚性。未入住全额退;已入住扣除实际消费后一次性退还;机构停业须提前30日告知并妥善善后。
四、资金存管:专户封闭运行,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一)专户专存。省级统一确定存管银行,机构自主选择开户,签订三方存管协议。
(二)分类管理。服务费存入基本户;押金、会员费实行第三方存管+风险保证金。
(三)保证金底线。按会员费总额10%或账户余额20%孰高留存。
(四)异常管控。明确提现、大额高频流出等6类异常情形,银行预警并暂停支付,联动民政部门处置。
(五)动态监管。银行系统与民政部门对接,按季对账、年度报告,全程可追溯。
五、监管协同:多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民政部门:牵头监管、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发改、财政部门:完善收费政策,规范定价与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
金融与处置非法集资部门:监测可疑资金,防控金融风险。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预收费为名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
六、过渡衔接:平稳落地,规范存量业务
《办法》施行前已收取预收费的机构,30日内完成专户开立与资金转入;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在民政部门监督下限期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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