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6-02-13 20:57
 日前,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5章33条,构建全流程规范、全资金监管、全部门协同的制度体系。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回应民生关切,筑牢风险防线

(一)落实国家部署标民发〔2024〕19号、民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将国家政策在福建细化落地。

(二)破解行业痛点针对预收费不规范、资金挪用、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

(三)保障老年权益以制度管住“养老钱”,让老年人住得安心、消费放心。

二、重要原则:边界清晰、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一)界定清晰明确预收费包含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三类。

(二)总量管控收费人数不超备案床位总数,收费总额不超固定资产净额,严防“一床多卖”“资不抵债”。

(三)风险前置机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风险提示函,规范服务协议,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

三、收费规范:定标准、明上限、退费

(一)服务费鼓励按月收取,预收最长不超12个月;超3个月须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二)押金单个老人押金不超床位费12倍,仅限担保与应急使用。

(三)会员费仅限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机构收取,不超养老服务费12倍;实名制、限本人使用,不得充值支付;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严禁收取。

(四)退费刚性未入住全额退;已入住扣除实际消费后一次性退还;机构停业须提前30日告知并妥善善后。

四、资金存管:专户封闭运行,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一)专户专存省级统一确定存管银行,机构自主选择开户,签订三方存管协议。

(二)分类管理服务费入基本户;押金、会员费实行第三方存管+风险保证金。

(三)保证金底线会员费总额10%或账户余额20%高留存。

(四)异常管控明确提现、大额高频流出6类异常情形,银行预警并暂停支付,联动民政部门处置。

(五)动态监管银行系统与民政部门对接,按季对账、年度报告,全程可追溯。

五、监管协同:多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民政部门:牵头监管、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财政部门完善收费政策,规范定价与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

金融与处置非法集资部门:监测可疑资金,防控金融风险。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预收费为名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

六、过渡衔接:平稳落地,规范存量业务

《办法》施行前已收取预收费的机构,30日内完成专户开立与资金转入;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在民政部门监督下限期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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