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结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7-04-24 18:52

一、《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精神,结合福建省民政厅《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实施方案》制订本《通知》。本《通知》规范了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承接机构的准入管理、服务质量评估以及退出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准入条件。《通知》对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准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强调除一般性的准入条件外,承接主体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必须良好,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且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民办非企业评估等级须在4A以上。

(二)规范遴选方式。考虑到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的长期性与可持续性,及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不多的情况,《通知》明确了对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出台前已落地开展服务的专业化组织,可由各相关县(市、区)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好的,当地政府可采取邀标方式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以保障优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可持续承接服务。

(三)全面梳理评标办法。投标评审内容包括养老服务和平台技术两部分,《通知》列明了两部分应进行评审的项目,强调养老服务分值占比须达80%以上,平台技术部分不超过20%。要求各地要建立养老服务专家库,在评标时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且在评标时应着重考虑承接主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思路和能力要求,避免片面追求平台系统建设、人员资历和技术水平。

(四)开展服务质量评估。《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制度,每年年末由购买主体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本年度的居家养老进行质量评估,并把当年度服务质量评估合格作为承接主体次年继续承接服务的前提。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退出管理。对具有挂靠投标,中标后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服务,中标后3个月仍无法完成场地验收、老人资料登记造册并正式开展各类服务等七种情形之一的服务承接主体,《通知》明确了购买服务主体和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直接解除合同,并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通知》要求已与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签约的单位,在合同中未约定退出条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补充完善退出条款。对服务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评估不合格的,购买服务主体和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评估不合格的,购买服务主体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承接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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