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近日,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都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今年5月,民政部下发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并召开调度会,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根据部署要求,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广泛收集和借鉴外省有关文件及经验做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件,由省民政厅与11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高度重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阐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做好四类对象认定”,提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人口具体认定要求。第三部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明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和具体要求。第四部分“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第五部分“强化组织保障”,提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的保障措施。
三、主要创新点
(一)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一是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的家庭,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其他认定条件参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执行。二是认定程序。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方式参照低保对象管理。
(二)明确了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认定要求。明确两类人员可以直接认定为支出型困难人口。一是因病(伤)、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按支出型困难单人入保人员的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二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给予2000元及以上一次性临时救助的,且未认定为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三)提出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二是明确以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为基础,整合各渠道低收入人口数据资源,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三是提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数据范围,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象信息数据筛查,并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向民政部门推送信息数据。四是提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
(四)完善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一是明确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二是提出了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给予相应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三是创新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