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目前全国尚无民政部门专门针对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的工作流程制定规范性文件。我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流程》,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领域和对外交往合作领域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基金会管理条例》;
6.《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工作流程》分为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前的要求,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时的相关义务,完成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后的相关义务三个部分。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前的要求分为基本要求、社会组织履行内部程序、提交相关材料、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四个部分内容。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时的相关义务包括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约定,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和履行主体责任三个部分内容。完成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后的相关义务包括向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进行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等五个部分内容。
四、有效期限
《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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