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民规〔2025〕6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福建省民政厅在漳州等地推行建设生命公园的基础上,联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建省林业局制定《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探索在全省农村地区将墓地与林地、草地、园地复合利用,以生命公园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指南》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制定。
(二)起草过程。福建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建省林业局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并反复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六个部分。一是工作目标。明确要以生命公园建设为抓手,在全省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补齐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推动绿色、文明、节俭、安全殡葬新风尚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二是基本原则。强调生命公园建设要合规用地、生态优先、节约用地和坚持公益属性。三是规划、选址与设计。从合理规划、科学选址、优化设计三个方面明确了生命公园建设的相关要求。四是建设标准。为生命公园的总体格局、绿化率、道路标准、墓碑规格、骨灰盒材质、智能化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建设标准。五是建设管理要求。对生命公园的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安葬对象、收费定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六是建设申报流程。明确规定了生命公园建设的具体申报流程。
四、创新亮点
(一)探索一种新型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二)按照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政策规定,明确以生命公园建设探索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的复合利用试点。
(三)简化申报流程,明确规定生命公园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向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办理复合利用备案手续。
五、生命公园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骨灰楼堂的关系
指南明确指出:生命公园是经民政部门审批,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集公益性、自然性、文化性于一体,探索实行林地、草地、园地与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体现绿色生态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的一种公益性公墓,即生命公园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一种形式。生命公园和农村骨灰楼堂均属于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同时,指南明确行政村已建有公益性殡葬设施且能满足未来较长时间安葬需求的,不提倡再建设生命公园。
六、实施说明
生命公园是探索开展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的一种形式,拟在全省各设区市开展试点,先从农村开始,以工作指南的形式先试行两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生命公园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