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2027年“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8-14 11:27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2025-2027年“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闽民规2025〕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民政厅2020年实施“福康工程”项目。2025年,省级财政延续设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5—2027年为进一步规范“福康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福建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3号)等规定,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财政厅、省残联、设区市(含平潭)民政局等单位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一)明确扶助对象及内容。为有意愿且具有我省户籍(不含厦门)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免费适配假肢。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原则上每具大腿假肢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不超过1.3万元;每具前臂肌电假肢不超过2.5万元;每具装饰性上肢假肢不超过0.9万元;每具髋部假肢不超过2.9万元。对项目实施效果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费用不超过4.5万元。

(三)明确承接机构确定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假肢配置承接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评估承接机构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

(四)明确工作流程。由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逐级审核认定后,由假肢配置承接机构对扶助对象进行临床筛查、制定适配方案并提供假肢配置及康复训练服务。

(五)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福康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残联部门负责加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与“福康工程”项目的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协同做好扶助对象信息的筛查比对等工作。

(六)明确监督及管理相关事项。每年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评估承接机构进行抽查评估,满意度回访比例不低于当年扶助对象人数50%,专家现场实物评估比例不低于10%。

四、有效期限

《办法》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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