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闽民规〔2025〕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我厅出台了《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闽民规〔2022〕15号),《办法》配套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仅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两个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22年的《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增加了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福利彩票、志愿服务等其他民政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形成了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分为总则、裁量规则、监督管理、附则四章,对如何适用裁量权基准做了详细规定。
第二部分是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为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管理,共八章七十四项行政处罚基准,对如何进行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做了明确规定。
第三部分是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详细罗列了对应的行为和处罚结果。
四、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5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19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