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1-24 20:44

近日,省老龄办下发了《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老年群体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老年人优待证作为识别身份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证,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传统纸质优待证存在办理流程繁琐、携带不便易丢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身份证作为公民唯一的法定身份证件,其普及率高、信息准确、便于查验的特点为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提供了可能。   

(二)目的。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证件办理和携带的负担。利用身份证内置信息,实现优待服务的精准匹配与高效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公平、便捷地享受到应有的优待服务,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

二、起草依据

依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同时参照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实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政策。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后,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必要性。

第二部分为工作进度安排。分为动员部署(20251月底前)、实行双证并行(202521日—430日)、终止办理优待证(202551日起)三个阶段。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引导,确保工作推进,保证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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