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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撤销(更正)婚姻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撤销(更正)婚姻登记程序规定》,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办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的若干意见》(闽检会〔2022〕13号)等规定,撤销(更正)婚姻登记。
三、如何受理
民政部门收到当事人反映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情况,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民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相关证明等证据材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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