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3-05-08 17:14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出台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民政厅、财政厅修订了《“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建连城机场支前民兵矽肺病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闽政办〔1997〕210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五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6条。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拨付、年度平衡的原则;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共同管理。

(二)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包括矽肺病一、二、三期患者和矽肺病疑似患者(必须是2016年5月前认定的疑似患者)、矽肺病死亡人员家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8491”国防工程建设中患矽肺病支前民兵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

(三)分配和使用管理共4条。明确每年10月31日前,省财政厅、民政厅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当年度人数等因素,并结合资金结算情况,对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提前下达;市、县(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四)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6条。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在年度执行结束后应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五)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患矽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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