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9-03 16:49
  

    一、背景依据

  背景:台湾社工发展起步较早,近年来,我省厦门、福州、漳州等地均多次邀请台湾社工来闽督导、授课,对台湾社工需求不断加大,对社工发展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强,全省社工发展前景和氛围日益浓厚,每年都有台湾同胞自发来我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自2018年开始,我省连续两年共组织70名台湾考生参加考试,通过7人。

  依据:1.2018年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提出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2.2018年6月,省台办、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其中第32条提出: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台湾同胞简化流程,直接采认技能水平。3.2019年12月,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会同民政在内的11个部门,研究出台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意见。《方案》明确社会工作师等11项水平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其证书许可范围内在福建开展相应业务。

  二、目标任务

  对符合条件的台湾社工,按相关程序予以采认,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我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享受大陆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旨在推动两岸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互认,为台湾社工在闽就业、创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三、工作进展

  2020年5月,省民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台港澳办草拟了《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了省委文明办、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前往厦门市、福州马尾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调研,听取基层声音。根据收集的建议和意见,经论证、修改和厅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处审查后,形成本《通知》。

  四、范围期限

  范围受聘于我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台湾持证社工。

  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主要内容

  1.面向的对象和条件

  明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对象携带申请材料到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采认大陆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二)取得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三)受聘于我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提交审批表、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证书查询信息、与受聘机构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六份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明确具体流程

  按照本人提出申请,省民政厅、省政府台港澳办、省人社厅三部门根据分工审核,审核通过的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所填报的信息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91-87279352。

  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彭贝琳,联系电话:13959116597

  

                                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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