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指引》之十一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时间:2021-08-23 09:08
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3日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保障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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