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指引》之八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时间:2021-08-16 11:33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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