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8-06-20 17:22

一、起草背景

精神卫生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当前,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众多,患病率居高不下且因病致残、致贫现象十分突出。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710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根据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配合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出把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方面,提出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实施步骤方面,提出先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第二部分提出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技术指导体系建设,省、市级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二是构建基层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建立救治管理责任落实体系,村()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三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的管理运营。

第三部分要求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场所建设。一是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场所,重点设立以县(市、区)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支持开展以城乡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二是不断增强场所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三是强化服务场所规范管理。要求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等4部委印发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法人登记管理和业务管理分工明确、衔接顺畅、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四是开展场所服务试点工作,优先选择在民政所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所在县(市、区)及部分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为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供经验。

第四部分指出要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衔接机制。一是要求全面落实“一历五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日常管理衔接职责,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信息基础。二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卫计部门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依托辖区精神卫生机构(或开设精神科的医院)、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等资源,建设县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提高社区康复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康复、就业转介机制,对于符合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平台。对病情稳定、具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评估合格后,可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

第五部分要求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组织保障。一是要求坚持党政主导,对已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地区,支持在原有工作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机制。二是明确了民政、综治、财政、卫计、残联等部门的职责。三是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多元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四是加强人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等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五是明确开展严格的督促检查,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纳入民政、综治、卫计、残联等部门相关年度考核范围。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精神卫生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为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促进患者家庭减轻负担、加快全面小康进程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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