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承接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的报名公告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6-03-31 10:24

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闽民规20261号要求,拟开展商业银行承接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等,并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存管协议提供资金结算、风险提示等服务,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支持民政部门开展账户资金流动监管。

二、资质要求

1.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拥有良好信用和健全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总行或一级分行配备相关专业团队负责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

4.建有或承诺建设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及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推送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信息及相关分析报告。

5.在本省设有分支机构,具有较为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省内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以最高级别机构参与申报。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商业银行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7:30前提交项目申请函,申请函要概述商业银行符合本公告的资质要求情况(并附佐证材料)、项目合作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福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电子版同步发送至261971694@qq.com(联系人:翁晓潭,联系方式:0591-87519591)。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省民政厅按照民发〔2024〕19号、闽民规〔2026〕1号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覆盖网络等因素,确定具备承接我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福建省民政厅官网、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3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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