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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申请变更古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选址的请示》(古民〔2025〕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原项目建设地址由古田县卓洋乡林前村后垦上地段,变更为古田县城东街道新丰村“上宝峰”地段、城西街道浣下村“后片”地段、鹤塘镇仙山村里洋自然村“青湾头”地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8.62亩。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公共服务设施。古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及运营管理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投资经营,并落实好政府定价管理。要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建设完工后,要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原同意建设古田县东林苑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闽民事函〔2021〕187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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