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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新建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请示》(建民社〔2025〕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濉溪县斗埕村七亩塅,规划用地面积79884.41平方米。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民政部门实施好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投资运营,并落实好政府定价管理。要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建设完工后,要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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