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2-28 16:49

各设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202361号)精神,更好地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对象为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和有需求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推动中小学校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指导学校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需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妇联主席、“爱妈妈”等人员优势,利用“政策宣讲进村(居)”、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积极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儿童心理健康,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重点群体心理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加强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的心理危机排查,覆盖在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一生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机构内儿童要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并做好探访记录。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团省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有效关爱服务。各地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要巩固提升“福蓓蕾”、“向阳花开”、“爱心妈妈 点亮未来”等品牌项目能效,聚焦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特征和实际需求,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成长支持、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妈妈”等作用,为有需求的儿童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服务方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多种方式密切家校合作,关注儿童在校表现,要为每名困境儿童和有需求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优选配备一名有爱心有经验的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与其结为互助伙伴,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专(兼)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关爱帮扶。(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学校对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应及时提出建议,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各级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和团委、妇联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民政部门监护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干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和有需求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应当提供及时、规范的心理健康干预和精神科诊疗服务。(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协作跟进服务帮扶。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出院回归社区或学校后,各地民政、教育部门要动员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对其进行结对帮扶、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帮助其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各级教育、民政、卫健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指导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卫生站、城乡儿童之家、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民政服务站(社工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机构或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各级卫健部门要指导、推动精神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或精神(心理)门诊,提高心理健康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无忧少年”——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平台作用,积极为寻求帮助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照料人解决心理情感、家庭教育、权益侵害等方面问题。(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强化民政领域服务机构支撑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设置心理咨询室,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中保留的12家市、县儿童福利机构和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设置心理咨询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省民政厅)

(八)开展县域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选择工作基础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对所辖区域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纳入重点服务对象的流动儿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一人一档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完善心理异常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帮扶机制,对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困境儿童,以及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受到影响的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个案帮扶。通过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经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省民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对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心理健康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培训纳入儿童主任年度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儿童主任实务技能大赛,提升培训效果。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水平。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52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