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激发社会慈善热情,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在参与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慈善文化根基,畅通慈善参与渠道,健全服务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慈善“十百千”工程,到2025年,全省每年培育不少于10个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项目;每年各级慈善组织帮扶人数不少于100万人次;动员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助力推进1000个以上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构建“乐善福行”福建慈善品牌体系,整体推进惠民慈善、全民慈善、阳光慈善建设,不断推动福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慈善“十百千”工程,发展惠民慈善
(一)打造十大慈善品牌项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摸底、走访、调研、筛选,精准了解困难群众的慈善需求。引导慈善组织围绕困难群众的需求科学策划,在扶老、济困、助残、护幼、助学、助医、乡村振兴、援疆援藏援宁等领域开展慈善项目。充分发挥慈善奖评选、慈善项目大赛等的激励、撬动作用,每年重点培育、挖掘不少于10个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项目,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设区市每届动员、培育不少于10个优质慈善项目参加福建省公益慈善项目大赛。
(二)每年帮扶100万人次。继续深入开展“慈善手拉手”活动,引导动员各类慈善组织根据自身实际,采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单独或联合开展慈善项目或活动,通过取长补短、整体联动,打出慈善帮扶组合拳,在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各地市(含平潭)每年动员慈善组织开展慈善项目数量、慈善帮扶人数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各级慈善组织每年帮扶人数不少于100万人次。
(三)助力推进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聚焦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导和支持各类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及其它社会力量进一步挖掘慈善潜力,整合慈善资源,合力共为,多措并举,通过开展乡村结对帮扶行动、慈善组织乡村行等,开展各类有利于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推动慈善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人才振兴、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到2025年,动员各级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助力推进1000个以上美丽乡村建设。
三、拓宽慈善参与途径,倡导全民慈善
(一)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流程,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依法优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办理流程,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级慈善总会转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促进慈善行业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协调发展。
(二)鼓励搭建基层慈善平台。支持省慈善总会实施福建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探索本地发展模式,通过搭建村社互助慈善服务平台,汇聚各方力量精准参与救助帮扶,助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商业网点等场所,建设爱心驿站、福彩公益驿站、慈善超市等,构建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三)推动发展互联网慈善。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创新,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方便群众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各地要完善公开募捐监管机制,强化对公开募捐项目的备案审查及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规范有效执行。
(四)营造良好社会慈善氛围。加强慈善文化传统溯源,依托“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倡导慈善道德实践,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带头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大力营造“乐善福行、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和管理,打造阳光慈善
(一)加强党建引领。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对慈善事业全面领导,科学谋划部署,强化协调配合,将实施“乐善福行”专项行动列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注重党建引领,推动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互融共进,确保慈善事业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发力,切实做到为民解困、为党分忧。
(二)规范组织建设。要加强服务指导,依法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开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慈善中国”等平台完整、准确、及时公开慈善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指导慈善组织坚持以慈善法规及组织章程为准绳,科学设计慈善项目,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切实提高慈善项目运行效率,提升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
(三)落实监管职责。要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认真开展等级评估,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全省性慈善组织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 年度“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同时,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当地“乐善福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民政厅将汇总整理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附件: 年度“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统计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年度“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地市或全省性慈善组织名称 |
实施慈善 项目(活动) 数量(个) |
助力乡村建设数量(个) |
慈善帮扶资金数额(万元) |
慈善帮扶物资数量(件) |
受益群众数量 (人次) |
慈善项目(活动)内容 (简要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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