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3-03-07 17:06

省卫健委:

  《关于做好医疗救治,战胜新冠感染的建议》(第1681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工作要求,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目标,坚持重点机构重点管理,实施养老机构严于社会面防控,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扎实做好“乙类乙管”阶段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全省养老机构感染人数清零,总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乙类乙管”阶段以来,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一是建机制。提请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下发《关于加强“一老一小一残”等机构服务对象健康服务和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成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民政、卫健、工信等部门协同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立“日调度”机制。针对养老机构春节期间老人回家过年、亲属探视,疫情感染风险增加的形势,及时制发《养老机构2023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养老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工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落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二是保供应。通过属地指挥部调拨、配发健康包、对接民政部、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保障养老机构防疫物资需求,为养老机构解决解热镇痛止咳药物、口罩、防护服、抗原检测试剂、血氧仪等物资。对接慈善资源,争取民政部“提升全国农村敬老院抗疫能力建设”项目,及时接收制氧机、血氧仪、氧气袋等捐赠物资并分配到位。三是畅通道。全省养老机构全面建立就医保障专线联系卡,逐一明确民政挂钩、转运、三级诊疗(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个二级定点医院、1个三级重症定点医院),至少2个专线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畅通就医绿色通道,确保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四是促关爱。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发放防疫物资、保障核酸检测经费等方式,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建立老年人和家属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关爱鼓励。

  下一步,我厅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护机构内老年人等脆弱群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持续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日常监测、日常管理。指导各地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最新要求,根据实际适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策略。重点落实服务对象日常健康监测,加强有序开放管理机构人员探视、出入、返院等管理,发现阳性人员和疑似症状人员后,第一时间应急处置,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二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疫苗接种。会同卫健部门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接种,科学谋划下一阶段疫苗接种工作,促进老年人接种率持续提升。三是持续抓好养老机构就医用药保障。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血清抗体检查,支持养老机构配齐药品和设备,保障突发急危重症的老年人及时得到转运和救治,避免养老机构发生规模性重症和病亡。四是推动提升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提升养老机构常态化预警、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养老机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能对疫情及时准确作出预警并采取必要的紧急防控措施。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夏慧秀

  联系电话:0591-878628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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