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管理、综合施策、强化治理,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不断强化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会费管理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自我规范,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合法合理收费。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
(三)持续打造品牌服务示范。行业协会商会要着眼自身资源禀赋,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从党建引领、内部治理、“四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行业自律等方面体现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展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风貌,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行业协会商会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会一品的典型案例,为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学可用的借鉴。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规范收费工作,将其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贡献力量。
(二)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电子版见福建社会组织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mzt.fujian.gov.cn/mgj/)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和服务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规范,并如实填写《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各(原)业务主管单位要帮助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品牌特色总结经验做法,于每月25日前报送1-2家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案例(电子版)、6月30日前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情况表(附件1)收齐后交换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民政厅将运用年报、双随机抽查、财务专项审计等措施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予以处罚。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情况表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情况表
(2023年)
序号 |
协会名称 |
单位性质(财政保障/非财政保障)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内容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收费 标准(元) |
收费 金额(万元) |
如取消, |
如减免, |
如降低, |
如缓缴,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推动本行业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让利情况及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为行业争取帮扶支持政策情况及因此减轻企业负担金额 (万元)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收费项目:有多项收费的,要列出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 2.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等; 3.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4.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5.减免金额: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比如对生产经营困难会员减免的会费金额等; 6. 降低金额: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降低收费标准; 7.自查情况: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8.整改情况:如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要填写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填表单位: 联系人: 手机:
附件2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密码管理局、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文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企联。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