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连城县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8-22 09:24

连城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建设连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的请示》(连民请〔20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连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连城县莲峰镇新兴村、赤岭村小张坑山场和隔川镇新营村山场,占地面积83.33亩。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连城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要求,严格遵循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个功能区,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公墓建设竣工后应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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