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11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4-18 14:38

省妇联

  《关于增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效力的建议》(20223117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救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市均依托救助机构挂牌成立了市级的“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各庇护中心坚持未成年人优先保护、依法庇护、专业化服务等原则,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进行庇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提供救助保护。一是及时受理求助妥善安排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饮食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加强其人身安全保护。二是提供专业化帮扶。厦门、泉州、三明、莆田等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庇护救助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社工为求助者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个案帮扶。泉州市救助站还聘请律师,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与公安、司法、法院、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合作,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婚姻辅导、法律援助、安全评告、家庭调解等服务,共同做好受害人的庇护救助和权益维护工作。

  然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许多受害者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法律意识薄弱、不知求助渠道等原因,目前主动前来寻求庇护救助的人员较少。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6.19救助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政策咨询等形式,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和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同时,加大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聘请法律、社工、心理等专家授课,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许居银(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2157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4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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