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总结推广各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各地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完善自治机制、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二)评选条件
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内容合法实用;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特别是近年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申报程序
第一阶段:部署推荐阶段(9月底-10月上旬)。印发评选通知,公布评选方案。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上报设区市民政局。
第二阶段:择优报送阶段(10月上旬-10月中旬)。设区市民政局收集汇总并认真筛选,于10月20日前向省民政厅择优推荐上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0篇村规民约,乡土气息浓郁、富有时代精神、切合村(居)民需要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适当增加。平潭综合实验区由社会事业局总结提炼后,直接向省厅推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1篇。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阶段(10下旬-11月底)。省民政厅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评选。确认后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予以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的村规民约评选活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全面梳理,掌握本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情况,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注重特色创新。要结合实际,注重培育和发现一批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及时总结提炼,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学习,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要围绕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打造一批务实管用、可推广,具有借鉴作用的样板。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好做法好经验,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居民积极参与到总结提炼和学习推广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表
村(居)基本情况(名称、面积、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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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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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制定或者
修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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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成效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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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民政局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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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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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民政
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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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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