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宁德市建设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8-04 16:42

宁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设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的请示》(宁政民〔2021〕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宁德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祭头村、坝河村,占地面积267.13亩。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宁德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个功能区,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要求,公墓建设竣工后应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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