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8-09-30 11:31

  为规范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管理,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救灾物资购置、经费保障、储备管理、调拨管理、发放使用、物资报废、监督处罚等细则。

  《管理办法》规定救灾物资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并建立健全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同时,该《管理办法》就救灾物资储备年限标准,报废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救灾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