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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推进我省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52204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共谋老年教育协同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老年教育双向赋能。
一、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相继出台《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文件法规,将老年教育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打造“长者食堂+学堂”、“农村互助孝老食堂”等老年助餐助学服务模式和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推动地方立法,厦门施行我省首个地方性老年教育法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以立法形式保障厦门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老年教育向养老服务设施延伸。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鼓励各地推行“长者食堂+学堂”模式。开展我省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推动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推动厅属社会组织开展乡村(社区)的“银杏乐龄学堂”试点建设,把老年教育理念植入农村,把老年学堂办到农村,提升农村老年人终身教育意识,不断探索“养教结合”模式,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三明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推行乐龄学堂模式 助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乐龄学堂可持续运行,全市现已开办乐龄学堂153个,实现县域全覆盖。福州市建设“长者食堂+学堂”526家,全市长者食堂融合学堂比例达88%。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结合委员建议,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老年助餐助学服务。总结推广福州市“长者食堂+学堂”,三明“乐龄学堂”建设模式,在有条件的长者食堂、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内,开设老年助学服务功能,将教育资源引入更多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开展“银龄行动”。鼓励和支持老年教育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到各类的教育服务活动,实现自我价值提升。三是创新老年助学形式。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老年阅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我省老年阅读特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四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老年大学与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林宁(老龄工作处)
联系电话:0591-87548463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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