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0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07-30 22:43

夏良玉委员

关于优化孤寡空巢老年人法律服务的提案》(20243085号)收悉我单位会同福建金融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767万,占户籍人口的19.3%,占比将接近20%,逐步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2050年前后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出现,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比例上升。这些困难群体独自在家或出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2023年,我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孤寡、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心关注,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目前大量的孤寡空巢老年人,他们的生活起居和日常照护及家财管理,都需要社会机构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帮助。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您的建议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制度,持续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监护信托制度。支持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大类中的家庭服务信托,可以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同时,家庭服务信托相较于家族信托的投资门槛大幅下降,初始设立规模为不低于100万元,能够较好满足孤寡空巢老年人家庭财产管理需求。目前,我省信托公司正积极开展业务转型,大力拓展家庭信托服务,设置养老服务场景,为委托人提供养老资金分配、养老规划和传承等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督促指导信托公司加强信托产品功能宣传推介,结合老年人量身定制财产管理、代为支付、高端医疗等综合化养老金融服务方案。

二、完善监护组织管理。加大慈善宣传力度,鼓励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实施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捐赠款物等多种形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为孤寡空巢老年人提供更多慈善帮扶。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孤寡空巢老年人法律服务。在相关公共监护机构筹备和成立过程中,民政部门将积极指导、依法审批。同时,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完善内部治理,通过年报、专项审计、“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等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依法开展服务。

三、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摸排和分类处置,持续做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家庭赡养责任。进一步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入开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家庭赡养扶养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引导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定期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着眼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探索开展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失能失智后自身权益的维护。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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