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14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4-04-18 19:02

潘海鹰委员:

《关于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的提案》(2024314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依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发改委重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将社会组织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已设置4个关于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的专栏,分别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全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报送系统、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公示信息查询、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示。通过公示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和收费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福建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3年版)》,依法依规归集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持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省发改始终坚持将诚信宣传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会同省诚信促进会等单位,持续开展“诚信八闽行”宣传教育活动,以提倡诚信、促进发展为宗旨,每年设置不同主题,推动诚信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和进家庭“六进”活动。同时,通过《诚信》杂志和诚信主题书画展等不同方式宣扬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将诚信建设拓展延伸到各行各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二、多措并举,推动廉洁文化进商会。省工商联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守住廉洁文化建设底线。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自觉把建设廉洁商会、廉洁民企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不断增强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实效性。二是开展廉洁奉公思想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商会党组织“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依托一馆(福建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一点”(省直机关廉政教育点)、“一课”(廉政微党课),深入开展“亲清新政商、服务两健康”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三是培育廉洁诚信商会文化。把廉洁、诚信、守法作为所属商会及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商会将守法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商会章程。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活动,引导商会、会员企业签订《廉洁从业自律承诺书》、在经营场所张贴《“诚信闽商、党员带头”倡议书》、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党员经营户”身份等各种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廉洁诚信活动覆盖面和影响面。四是完善廉洁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同气‘廉’枝、同心‘廉’会”活动,指导创建廉洁诚信商会,推动廉洁合规建设向下延伸。要求所属商会每年要开展1次清廉教育,定期开展内部清廉建设自查,不断提升商会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企业内部廉洁防控体系。五是加强负面联合警示惩戒。切实加强商会、民营经济人士的廉洁诚信审核,在推荐商会、民营经济人士有关政治安排、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开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推动商会、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为建设社会组织清廉文化创造良好环境。省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进一步把好登记审查关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同步落实党建要求,推动“党建入章”,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发挥党组织保证政治方向,团结服务群众,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设廉洁文化,服务人才成长等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提升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推动形成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综合监管中的作用,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部门联合惩戒。运用年报、“双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将对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刘明瑞 (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26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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