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发委员:
《关于进一步发挥福建民营经济在共同富裕中积极作用的建议》(202312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慈善法》,多方面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地积极投身现代公益慈善事业。一是出台地方政策,为企业家投身现代慈善事业提供政策保障。2021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其中明确要求“鼓励发展资助型慈善基金会,引导成立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社区基金会等各类慈善基金会”。二是设立开展“福建慈善奖”,弘扬慈善精神,鼓励依法慈善。2021年12月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省设立了“福建慈善奖”,由省政府主办,省民政厅承办,每三年举办一届。2022年启动首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程序评选出78个优秀慈善典型,其中很大一部分获奖对象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或与民营企业有关。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积极投身慈善。2021年、2022年,经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沟通,共确定314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通过慈善组织享受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便捷渠道。四是开展培训,提升慈善组织负责人业务能力水平。2022年我厅分二期对省级慈善组织负责人、全省慈善总会系统业务负责人共200人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慈善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人力资源和组织保障。
除了以上工作举措外,我省各设区市、县(区)还结合本地实际也出台了一些具体工作措施办法,开展了各种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慈善法》《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等政策法规,充分鼓励呵护企业家自发形成的至真至纯的家国情怀,帮助企业慈善组织培训培养更多慈善事业管理人员,鼓励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积极投身现代公益慈善事业。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慈善事业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江 泽
联系电话:13313789582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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