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7-20 18:58

  黄畊晗:

  《关于广泛征召疫情防控志愿者的建议》(20222230)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根据《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立足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的职责,联合有关单位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多份政策文件,并于去年推动出台了《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

  您提出的在疫情防控中加强志愿者保障能力和提高奖励力度等问题,《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保障和激励”对此已进行明确。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个人因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三十二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四条至四十条在给予志愿者激励回馈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责,结合您的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安排专人承担系统管理职责,加大系统推广使用力度,扩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运用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管理、服务记录的范围。依托系统数据,开展本地区志愿服务管理,加大志愿服务激励力度。

  二、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通过对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依法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同省委文明办,组织动员各地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制作主题宣传展板、举办专题培训研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扩大志愿服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宣传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将对推动我省志愿服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署名:林弘

  联 系 人:彭贝琳(社会工作处)

  联系电话:0591-87861050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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