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舟航代表:
《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助推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1250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是推动政策完善实施,助力社工人才队伍培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的照护能力。同时,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整合了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源,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助力养老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组织宣传交流活动,激活社工人才队伍活力。省委社会工作部和省总工会联合举办全国首次、全省首届社会工作者实务技能竞赛,搭建社工技能展示交流平台,共305支队伍,近千名持证社工参赛。目前,全省持证社工近7.1万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达8.9人,提前完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的任务。 三是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护航社工机构健康发展。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收入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可按规定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依托高校、省级社工人才基地等开展社工职业培训,将养老领域专业社工人才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开展专业社工实务技能竞赛,发挥“以赛代训”作用,提升养老等领域社工机构服务水平。 二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推行税费优惠免申即享,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现有的惠企政策,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所提的有关涉税建议。 三是主动对接服务社工机构。满足人才需求,为社工机构进校园照片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工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四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修订《福建省社区居委会运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助力推动我省社工机构的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力度。鼓励各地养老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探索“社工+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充足的社会服务支持,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彭贝琳
联系电话:0591-87553027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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