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5-09 22:11

张桂琴代表:

《关于<将脱贫地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等县级民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第14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给予供地、税费、财政补贴、投融资等多项优惠政策。“十四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利用社会力量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每年新增一批普惠型养老床位,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如,2021年支持龙岩市武平县福康老年公寓等一批社会力量投资项目建设,新增普惠养老床位3400张;2024年支持漳州市诚南养护院等项目建设,新增普惠养老床位800张,等等。

正如您的《建议》所言,将县级民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补助范围,对于促进新时代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在项目遴选要求上,明确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我省积极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补助范围和标准。一是支持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二是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0号)提出,通过改革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转型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转向健康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号)进一步明确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改革的主要方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设施建设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建设质量。

三、建立项目保障和评估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措施,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措施,管好用好养老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同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增加人力资源供给,健全服务规范,保障运行经费,发挥项目建设效益。指导各地建立项目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项目督查,推动开展投资成本和效益的综合评估,完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持续跟进掌握项目后续运营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的建议将对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签名:王文才

联 系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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