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韩韬轶代表:
《关于率先在福建省试点施行涉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的建议》(第182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委台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是民政领域直接服务群众,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工作。2023年6月,我厅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在我省正式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省委台办组织召开多次省直部门议事协调会,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为两岸婚姻家庭办好事解难事。
2025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此次修订在总结“跨省通办”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进一步提高便利性。因此,涉台婚姻登记自5月10日起也开始施行“全国通办”,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从补齐短板、强化保障、提升服务等方面为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奠定良好基础;省委台办将继续积极发挥在闽居住生活的两岸婚姻家庭在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陈 娴
联系电话:0591-87676186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