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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英代表:
《关于健全完善收养评估制度的建议》(第17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健全完善收养评估制度的建议:把关于送养方纳入评估体系,明确收、送养双方评估指标,完善相关指标值,及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人的资格准入机制,这些符合收养评估的方向,具有高度的前瞻性。
2022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规范收养评估工作,提升收养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收养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抚育教育与教育能力、居住状况、亲邻关系、道德品行以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特殊人员以及寄养家庭人员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细分了十大项33个子项的评分指标。同时,《办法》对评估机构及人员,主要从评估主体、评估资质、工作人员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实施后,为我省收养评估工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方式,解决了各地收养评估流程和方式、评估内容不够统一、规范的问题。
下一步,国务院拟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内收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根据《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修订完善收养评估办法,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切实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连 峰
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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