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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朱雁娴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台湾残疾人同胞在闽就业创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建议》(第133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围绕以情促融,尽最大努力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助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后成立省、市(厦门、福州、漳州)专门服务两岸婚姻家庭机构,深入推动养老产品开发、机构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闽台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在闽台胞养老政策制度,持续规范救助机构提供的临时遇困台胞救助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自身职能,结合代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在闽台胞养老政策制度,同等享受本地居民普惠养老服务;来闽投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我省同类企业标准执行,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二是落实在闽困难台胞救助帮扶政策,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在闽困难台胞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三是落实在闽临时遇困台胞救助服务标准,健全完善民政救助机构与台办、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规范救助服务工作全流程,为临时遇困的在闽台胞提供核查、寻亲、返乡等服务。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周昊(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32157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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