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05-20 18:40

吕锜代表

《关于完善低保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第1515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各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发展事业,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根据部门职责持续完善残疾人兜底保障和就业帮扶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部门适度放宽困难残疾人入保门槛,持续加大保障力度。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因残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可单人入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就业残疾人可按更高标准扣除就业成本。在审核确认重度残疾人纳保时,依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配偶)供养,符合条件的可将应给付的供养费予以豁免;依靠60-70周岁老年人(不含配偶)供养,且老年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应给付的供养费可按50%豁免。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9.82万人,其中残疾人18.43万人、约占对象总数的31%。

(二)财政部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做好基本生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等政策资金保障。2023年,省财政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3.26亿元、比上年增长6.77%;共下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4.48%,惠及残疾人70余万人次;共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99亿元、比上年增长2.4%,可统筹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康复、家庭无障碍改造等。

(三)人社部门。从四个方面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是营造就业良好环境。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加强市场供需对接。比如2024年结合就业援助月活动,为有求助意愿的残疾人等提供“就在身边”的就业服务。三是加强脱贫人口帮扶。依托全省就业帮扶数据库和脱贫人口“就业一键帮”平台,持续做好含残疾脱贫劳动力在内的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监测。四是着力提升就业技能。比如2023年会同省残联、省总工会举办福建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展能节;依托“马兰花计划”,积极配合残联等单位做好残疾人返乡创业培训。

(四)残疾人联合会。完善并实施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2023年全省投入1.15亿元扶持2.5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2023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2582人,残疾人专岗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着力加强残疾人精准就业服务,落实“一生一策”,全省有就业意愿的386名高校残疾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针对精神、智力、视力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进行援助,全省建设“爱心助残驿站”484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99家、圆通驿站122家,安置2300多名残疾人就业。

二、下步工作举措

(一)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方面。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2021年,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第61条明确规定“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定期核查已达到退保条件,但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由审核确认机关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12个月”,我省已先行明确渐退期限最长可达1年。2022年10月,民政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结合实际明确要求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目前,有的地方结合上位规定及审计等工作要求,主要执行国家部委渐退期限。下一步,将结合您的建议,适时建议有关部委研究完善渐退期限,并通过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等方式,为已退出低保但仍属于边缘困难的对象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

(二)关于低保与就业联动方面。按照政策顶层设计和相关规定,低保对象的认定与家庭经济状况直接挂钩、与困难类型和程度适当挂钩,必须核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知》(闽政办〔2014〕165号),规定严禁不经调查和规定程序将收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因此,目前不宜将残疾人纳入低保政策与收入直接脱钩。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强调研论证,在前期已放宽残疾人入保门槛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救助的衔接机制。

(三)关于残疾人就业帮扶方面。将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广泛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我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陈丽华

  人:吴艺林(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91-87663982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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