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05-20 18:38

陈家珠代表

于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第1780号)由我厅会同省卫健委、人社厅、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我省聚焦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设施供给日趋完善。全省共建成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个,200余所人口较多的中心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70%。二是关爱帮扶不断强化。全面落实生活不能自理城乡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建立并完善定期巡访和帮扶制度,基本建成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将关爱帮扶范围从留守老人扩大到高龄、失能、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三是社会参与更加多元。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引导乡贤捐助、慈善捐赠等方式,推动养老与医疗、健康、教育、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如大田县、宁化县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全省乡镇敬老院实行社会化运营,公建民营比例超过80%。但正如《建议》所言,我省农村养老还存在家庭养老功能削弱、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社会关爱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应对、加快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一、推动调整提高养老保障水平。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我省已先后9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2022年1月起,连续三年将“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至2024年1月,人均养老金已达205.03元。有58个市县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如厦门市370元、福州市260元等。此外,我省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津贴。下一步,将统筹考虑我省财政情况、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更好维护参保群众权益,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长期持续缴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二、扩大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幸福院同址或毗邻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指导各地对照标准要求,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三个一批”项目,2023年已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大专层次医学毕业生约500人,为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定向培养高职高专层次医学人才招生498人,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能力提升培训7批次2323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签约率48.58%、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80.34%。在医保方面,按照不同人群间相互共济及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保居民个人需按统一的标准缴费,不因特殊原因免缴或少缴。我省将按照国家关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均衡个人与政府筹资缴费负担,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同时落实救助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应保尽保。

三、推进农村养老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改造闲置公房,整合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在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继续推进嵌入式机构、长者食堂等项目建设。今年年内建设4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因地制宜解决老年人“就近用餐”问题;建设5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设具备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入户等功能的综合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三是20个县(市、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平安通”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孤寡、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应急呼叫)等“平安通”服务,帮助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

四、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强化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调动村民自治组织、老年人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把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用足用好。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并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

五、加强养老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今年3月15日,民政部在福州市召开了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座谈会(东部地区),北京等10个省市民政部门参与,围绕起草制定养老服务法进行了研讨。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抓好《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利用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等活动,推动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开展适合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法治宣传活动,鼓励老年人学法、用法,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坑蒙拐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领导签名:欧阳晓波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45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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