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05-20 18:31

傅天龙代表

《关于推动我省家庭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204号)由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整合为老服务资源,不断培育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政策制度省委、省政府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超越、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先后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等多项重要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地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免费提供或协助专业化服务组织低价租赁社区养老服务场地、税费减免等措施,推动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着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二、增强供给能力。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省委、省政府连续8年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持续推动落实。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1.8万个,其中已建成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覆盖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提高到72.1%。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9.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提高到39张。

三、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同址或毗邻建设。在全省9个县(区)、1个乡镇开展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等方式将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健康需求。部分地区新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多医疗卫生服务。三是组织专家修改完善《福建省“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增加试点范围。

四、深化改革创新。一是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将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居室、老年人床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全省8个地市争取到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是全国试点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三是“十四五”期间,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4地市获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试点,漳州市入选2024年试点地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185万元,全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6700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提高养老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新建50能够为社区和周边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上门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二)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助医精神文化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由养老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是否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列为五星级养老机构申报条件,鼓励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齐村(居)助老员。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持续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专兼职为老服务社工500人、养老护理员1万人。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支持和指导。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人:俞立飏(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87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

 

(此件主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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