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用辉代表:
《关于加强长者食堂运营管理的建议》(第14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党建引领、高位推动,围绕构建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长者食堂规模化布局、建设和发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政策出台情况。2022年,为规范推进长者食堂建设,我厅会同省发改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出台《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进一步指导各地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化建设长者食堂。2022年9月30日,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支持乡镇(街道)、村(居)开设老年助餐服务,并在政策上提供支持。2024年1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若干措施》提出,坚持有偿服务、实施分类补贴,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多元筹资,推动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发展。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老年助餐补助政策,福州对租赁社会场所、租期5年以上的,每年按照租金30%的标准予以补助;龙岩、南平、宁德、平潭按每家最高6万元标准补助;三明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每份午餐按4元给予就餐补助,对运营方为失能老年人送餐上门的按每份1元给予送餐补助。
(二)实施情况。自2019年启动第一批20个试点以来,经过5年探索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各级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建成3012个长者食堂(含助餐点),日均服务老年人超15万余人,全省9个地级市、1个综合实验区、84个县(市、区)已因地制宜推进长者食堂建设,其中53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2021年,省委、省政府将建设10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投入2500万元用于改造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功能。2022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将建设长者食堂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投入1.5亿元,着力打造1000个以上示范性长者食堂。
(三)主要助餐服务模式及成效。一是发挥养老服务企业“主力军”作用,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迅速开办长者食堂。二是引入国有企业,打造“保民生”餐饮品牌。三是挖掘连锁餐饮企业“规模化”优势,建设“旗舰店引领+中心食堂辐射+助餐点延伸”助餐配餐体系。四是在乡村总结推广“互助孝老食堂”。推动举办主体由政府公办为主,转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发力,实现长者食堂广覆盖。既有效解决了广大老年人“用餐难”问题,又让老年人暖胃又暖心,深受老年人及其子女家属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诚如您所言,我省长者食堂建设还存在经营压力较大、服务有待改善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长者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持续服务。指导相关地市继续落实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政策。引导各地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办公用房、闲置的集体或国有场所,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用餐需求较大的区域新建改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二是实施分类补贴。坚持有偿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社保卡、人脸识别、身份证、敬老卡”就餐,逐步实现助餐服务同城共享、一卡通用。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长者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符合相关规定的,其运营所需的水、电、气执行居民使用价格。相关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四是强化综合监管。指导各地研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办法,明确长者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立、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和退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程序及时做好优化整合工作。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支持和指导。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俞立飏(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87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