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5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05-20 18:24

杨冰代表

《关于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事业的建议》(1754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84家,医养结合床位4.9万张,142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一是统筹推进规划建设鼓励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敬老院同址或邻近建设。推进“养中有医”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按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基标准开办包括中医医院在内的各种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止为主的中医诊室,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养生服务。是提升医养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鼓励养老机构通过签约协作、家庭床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医疗卫生服务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医疗康复等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建和租赁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省级财政对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按标准的30%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非护理型和护理型床位,分别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2400元补助,省级财政按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为导向通过医养结合的方式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支持有意愿的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的资源开展养老服务。继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成医养结合机构检查全覆盖。二是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推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发展向老年人倾斜的医保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项目,创新“商业保险+养老机构”合作模式,构建医养结合发展的新格局。三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四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的关心和重视,您的建议将对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人:王靖夷

联系电话:0591-87553027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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