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9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4-04-28 17:32

韩韬轶代表:

《关于试点施行涉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的建议》(第15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是民政领域直接服务群众,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工作。《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婚姻登记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2023年6月,我厅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在我省正式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我厅已建议将“支持厦门市等地实施涉台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试点”纳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民政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措施。经沟通,民政部建议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授权,当前提请国务院批复授权我省开展涉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工作,按相关法律修改程序实现目标,存在耗时长且无法确定结果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从补齐短板、强化保障、提升服务等方面为实现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良好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陈  娴

联系电话:0591-87676186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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