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吴永秀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建议》(第1494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20号);同年5月、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32号)《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2〕55号)。我厅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贵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出台贯彻落实意见。2022年6月,我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处室及三明、龙岩市民政局,根据《建设方案》中取得的政策突破情况,认真梳理研究可争取的政策,进一步拓展政策容量,放大政策效应,同时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提出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重大项目、配套政策,形成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对评估范围、评估方式、评估时间进行了规定。首次评估于2023年10月份开始,通过购买第三方智库服务,对2020年我省出台的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工作,进一步了解各地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情况,引导各有关单位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加大对闽西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福建红色地名文化”“福建省革命老区行”等系列宣传报道,重点突出对《建设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宣传力度,多角度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四是重点支持闽西革命老区建设。2020年以来,每年由我厅分配的(中央财政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年来资金总量14500万元)、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5年来资金总量10000万元),均对三明、龙岩市给予倾斜支持,特别是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单列500万元,倾斜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2020年以来,给予三明市资金支持2715万元,龙岩市资金支持2790万元;其中,给予宁化县资金支持641万元,支持力度远比其他老区县大。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分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按时对民政领域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跟踪落实,确保示范区建设中涉及民政领域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建设方案》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等工作。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王文选
联系电话:0591-87560519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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