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5-18 18:53
刘赟、郭玮韡、龚达元代表:

  《关于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1420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不断将殡葬改革引向深入,殡葬管理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正如您所言,公益性公墓建设存在供需不平衡、资金投入不足、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与老百姓的安葬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对我省殡葬改革、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2019年,省民政厅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进一步明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近几年,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建设模式,初步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省级财政于2019年至2021年奖补新建村级骨灰堂1005个,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全面提速。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批建城市公益性公墓26个、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7802个。我省“十四五”规划对殡葬设施建设也提出明确要求,把公益骨灰安放设施等项目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布局,科学谋划用地选址,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有关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备案)等工作。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建设,综合运用典型带动、政策奖补、乡规民约等手段,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全省火化率稳定在99.8%以上,节地生态安葬率提高至85%,均居全国前列。

  三、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积极宣传中华民族孝亲感恩、关爱生命的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利用每年的清明节,组织传播与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的祭扫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群众参与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接续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加快补齐短板。一是指导各地完善殡葬设施规划,明确设施建设布局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将其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二是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落实用地用林保障政策,争取在现有基础上有所突破。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市、县两级将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财力困难的镇、村给予补助。2022年至2024年,省级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的奖补范围拓展为镇、村两级。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强化群众自我约束,促进形成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殡葬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方红民(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6203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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