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4-23 14:10

张成慧、吴明、林忠伟、钟冬季代表

  《关于加强外籍新娘管理的几点建议》(第17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婚姻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行政行为,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维护婚姻和谐、家庭幸福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省是外籍新娘大省,为进一步提升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厅主要从两个方面推进此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稳妥推进我省婚姻登记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的指导,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和时限,做好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切实做好登记工作把好涉外婚姻登记质量关。同时,帮助涉外婚姻当事人了解婚姻登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目前,全省已有84个婚姻登记机关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共进行涉外调解26对,调解成功9对。

  二、探索实施非户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自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部门协同、制度衔接等工作,逐步建立了“8+1”社会救助体系。2019年我厅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明确对符合条件持有居住证的非户籍困难对象给予临时救助。2021年,我厅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为平台,加强登记机关场所建设,持续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聘请有声望的社会各界人士志愿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等服务。特别是为涉外婚姻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其克服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等障碍,尽快融入当地生活。同时,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探索实施外籍新娘在内的非户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陈  娴(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1356

        

 

           福建省民政厅

         20224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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