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5-18 19:01

郑捷代表:

  《关于给予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人员政策性补贴的建议》(第14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直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在政策保障、待遇落实、规范管理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等。二是积极推动所有设区市都出台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业体系,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社会保险、退休养老等问题。比如,2021年4月7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职业发展、激励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的,目前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社区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缴交基数偏低、退休养老政策落实不平衡等问题。5月13日,您召集人社、民政部门和部分在岗、退休社区干部,就当前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等问题进行座谈。根据座谈会协调意见和您的建议,结合民政部门职责,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政策制订方面。采取“一事一策”办法,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落实社区工作者的工伤、失业以及退休待遇等政策措施,确保在岗和退休社区工作者享有正常生活基本保障。

  二、在工作落实方面。配合组织部门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对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班子。

  三、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针对在岗和退休社区工作者存在生活困难的,积极响应诉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按户或单人纳入低保。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对遭遇规定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林  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266723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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