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存在未进行换届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的问题,我厅向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于2025年9月28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仍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1.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截图;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责令整改通知书》;4.中国邮政快递物流信息等证据证明。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福建省四川绵阳商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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